智慧財產管理

本公司已建置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辦法,積極提昇公司智慧財產管理之品質,落實對商業機密之保密措施。

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


商標權管理計畫

因應公司事業版圖擴展、業務範圍增加,需就公司主要之服務類別申請商標,以增加企業形象與知名度。商標關連到公司對外的整體專業形象與識別性。為維護公司對外整體形象,商標權圖像設計由市場部門負責視覺形象設計、界定應申請類別,業務部門依據業務發展需求決定應申請註冊之國家或地區,法務部門負責申請註冊、申請流程答辯等作業程序以及管理及維護各國商標權申請成果及狀態等事宜。




營業秘密管理計畫

本公司已制定「機密資訊管理辦法」,規範資訊文件之分類標準、各類別之接觸層級與應標示文字,並針對特定事項制定如「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管理辦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等內部規章,作為公司內各單位處理相關機密資訊之依據。


員工於入職時需簽署相關聘僱契約及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效力之文件,於在職期間,主管級人員與職務上會接觸到機密資訊之人員,亦需定期接受保護營業秘密之教育訓練,以提升其等對營業秘密保護的意識,降低營業秘密外洩之風險。


此外,將請人資單位、資訊單位不定期抽查確認人員是否確實善盡保密措施,例如:人員抽屜是否上鎖、電腦畫面是否遮蓋、重要文件及資訊是否確實標示機密等級並予以適當遮蓋、召集會議時是否排除非必要人員之參與及會議地點有無隔音效果等。




著作權管理計畫

依照台灣、美國、日本的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原始取得著作權。本公司與員工之聘僱合約中,皆已約定由公司作為員工職務上一切創作之著作人,以確保公司人員於職務上完成之工作內容由公司原始取得著作權。與客戶合作開發案中,亦將會先行以契約約定好軟體成果著作權之歸屬。

於中國大陸,著作權雖亦為原始取得制,但就計算機軟件另行設置有著作權登記制度。本公司之中國大陸子公司為維持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於中國大陸取得發明著作權之需求,因此,相關部門持續依據公司內部作業程序辦理相關登記作業,並逐年製作及盤點著作權清冊。




專利權之管理計畫

專利的本質在鼓勵申請人公開技術,申請專利必須先向專利審查單位揭露發明內容以審查其是否有可專利性,且申請18個月後有早期公開制度,在尚未取得專利權前即須將申請案細節公開。


因本公司著重在協助客戶研發軟體之行業性質,研發成果多半屬於客戶,因此,除必要時協助客戶就研發成果申請專利權利外,公司本身無特別申請專利之計畫及必要性,目前亦未擁有專利。惟本公司之中國大陸子公司為維持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於中國大陸取得專利權之需求,因此,相關部門持續依據公司內部作業程序辦理相關登記作業,並逐年製作及盤點專利權清冊。




執行成果


本公司已將智慧財產相關事項提報2023年第5次(2023年8月8日)董事會進行報告,其他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1. 商標權:本公司已於台灣取得10件商標權,於中國大陸取得2件商標權,並於日本、美國、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分別取得1件商標權。其中,WITS LOGO商標已於台灣、 中國大陸、美國、日本、新加坡、泰國及馬來西亞完成註冊,後續將視公司業務發展需求,另於其他國家或地點申請註冊;本公司吉祥物圖樣之商標已於台灣及中國大陸完成註冊。
  2. 著作權:本公司於中國大陸之子公司從2008年起,已於中國大陸註冊105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8件於2023年新增。
  3. 專利權:本公司於中國大陸之子公司已於中國大陸註冊2件發明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