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執行情形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單位為財務總處,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業經109年5月12日董事會通過由財務總處最高主管長育禎擔任公司治理主管,長育禎具會計師資格並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專業條件。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及業務執行情形


本公司業已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明訂公司治理主管之主要職責,其職權及當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依法辦理董事會相關事宜:擬定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及會議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及提供會議資料,並於會後一周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並寄發。113年度共計召開5次董事會及5次審計委員會。
  2. 依法召開年度股東常會: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及董事改選後辦理變更登記事務。當年度於113年5月27日召開股東常會。
  3. 獨立董事有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會面瞭解公司財務業務之需要時,協助安排相關會議,本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請詳本公司網頁。
  4. 依法發佈重大訊息,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5. 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協助安排董事進修課程,相關進修情形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6. 本年度已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及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以電子方式通知董事不得於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以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
  7. 為董事及重要職員購買責任保險,已於113年第5次董事會報告相關資訊,包括投保金額、承保範圍、保險費率等。
  8. 辦理113年度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擬於114年第二次董事會報告。
  9. 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應至少每三年委任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本公司於113年間委請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完成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並擬於114年第二次董事會報告。(外部績效評估報告)
  10. 推行並強化公司治理:榮獲第十屆公司治理評鑑「上櫃公司」及「 市值50億元以上至100億元 」類別排名前 5%之佳績。